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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

  信息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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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地下停车场停车手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/5/12 14:20:50     作者:

各部门: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加强对进出车辆的服务和管理,学院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《关于院本部地下停车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川音院〔2010〕80号),校本部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停车场的指定区域,地面上不停放任何车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办理时间 2011年5月23日(周一)---5月25日(周三)上班时间 二、办理地点及流程 院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确认——>计财处缴费——>院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选车位——>地下停车场领卡 三、办理有关事项 1、宣传和填表。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,将填写好的《四川音乐学院本部地下停车场办证登记表》(见附件)于2011年5月17日(周二)下午17:00前交保卫处。此表作为办理校本部地下停车场(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)停车手续的原始凭证 2、填表对象。填表对象包括在编教职员工(含人事代理)和外聘教职员工。(如有剩余车位,下一步可以为配偶和家属办理停车手续) 3、现场办理。车主需带上行驶证、驾驶证和车险保单的复印件到校本部一办公区一楼会议室进行确认、缴费、领卡和选车位(针对年租和半年租者),先到先选。 4、租车位方式:年租、半年租和临租。凡家住川音的教职员工,按照半年或一年租用。年租和半 年租车辆一律停放在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地下停车场负一楼,有固定车位。临租车辆一律停放在新教学楼和女生公寓地下停车场负二楼,无固定车位。 四、注意事项 1、以前办理的停车证一律作废。 2、凡购买了电梯公寓地下车库的教职员工不再办理停车手续,均按电梯公寓的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。 3、租用的车位不得交与他人使用,如需退租,需到本部保卫处办理退租手续。 4、学生车辆一律自行解决。 5、该项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。 五、收费标准 按照《四川音乐学院本部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》执行。今后如物价部门调整,则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 1、在编教职员工(包括人事代理): 1.8L以下 190元/月 2.0L-2.5L 245元/月 2、外聘教职员工: 1.8L以下 190元/月 2.0L-2.5L 245元/月 3、家属(包括配偶及其子女): 1.8L以下 220元/月 2.0L-2.5L 260元/月 2.6L以上 300元/月 4、临时停放(未住在本部的教职工): A: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执行,起价3.00元/2小时,2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,不含夜间停车。 B:每月缴租金120元(寒暑假除外,按9个月收费),早上7:00—晚上21:00。 请下载附件表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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